马子伟 严选律师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发布时间:2012-06-18
简要案情:张某交通肇事后逃逸,造成两死一伤的后果,被害人获得了民事赔偿,肇事司机现正被,司法机关是否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立方解答:
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中的,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现虽然肇事司机赔偿了被害人,并不因此而免除刑事责任,而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方式,取保候审并不等于无罪释放。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或者: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为防止、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人或者保证金形式担保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且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
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交通肇事罪专题:
http://www.scxsls.com/zhuanti/jtzs/
王某交通肇事致两死两伤,一审仅获三年: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47387.html
取保候审专题:
http://www.scxsls.com/qzcs/qb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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