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丹 严选律师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发布时间:2012-07-19
庭立方:根据,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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