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述洪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7-23
庭立方:根据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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