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涛 严选律师
广东万湛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12-08-01
庭立方:根据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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