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8-07
庭立方:按照新《》的规定,对于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有关未成人年刑事案件,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以及未成人犯罪案件,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但是,新刑事诉讼法第196条明确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因此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必须公开。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183、196条;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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