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辰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8-07
庭立方:根据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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