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军 严选律师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2-08-07
庭立方:根据,简易程序的启动主体有两个,一是人民法院,其可依职权决定是否启动简易程序;二是人民检察院,其可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只赋予了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的异议权,没有赋予其适用简易程序的申请权。但是从理论上讲,如果被告人认罪并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要求,只要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情形,法院可以按被告人的要求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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