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雄飞 严选律师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
发布时间:2012-08-08
庭立方: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作了区别对待,对于一般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但是对于可能判处的超过三年的案件,考虑到案件相对较为复杂,刑期相对较长,为了确保案件质量,法律规定此类案件的审限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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