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忠孙 严选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2-08-08
庭立方:根据,我国立法确定了案件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但没有赋予其上诉权,而是仅仅赋予其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害人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只能通过向人民检察院请求抗诉获得救济,由于是否抗诉取决于人民检察院对原审判决的认识,因此在法律上被害人的抗诉请求并不必然启动第二审程序。不仅如此,被害人的抗诉请求权还有其特殊之处,一是抗诉请求只能针对原审判决,不能针对原审裁定;二是请求抗诉的期限是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而不是10日内。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218条。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6/04 17:19
2024/06/04 17:17
2024/06/04 17:15
2024/06/04 17:15
2024/06/04 17:14
2024/06/04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