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英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2-08-10
庭立方:根据,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即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原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或者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发现原来作出的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不当,存在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条》第254条所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情况,应当终止对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按照《刑事诉讼法条》第257条第2款及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收监。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2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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