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世军 严选律师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徐州市
发布时间:2012-08-13
庭立方:根据,当事人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的方式其实也就是、被告人自愿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方式,具体包括三种: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三是其他能够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真诚悔罪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何种方式,都必须建立在自愿真诚悔罪的前提下,切忌单纯认可“赔钱了事”、“赔钱减刑”的简单化方式。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2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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