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开勇 严选律师
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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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8-14
庭立方:根据,为了限制国家过度干预个人自由,必须确定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84条从三个方面对可以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进行了规限:
(1)在行为事实上,必须是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一般来讲,精神病人实施的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行为的严重程度,必须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才可强制医疗。
(2)在责任能力上,必须是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里的法定程序,包括鉴定的启动主体、鉴定主体、鉴定程序等都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3)在社会危险性要求上,必须是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精神病人。这一点应当结合精神病人之前的行为事实和鉴定意见来判断。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28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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