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宏伟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田宏伟团队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12-08-14
庭立方:根据,军队和监狱发生的刑事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普通案件的侦查机关办理存在诸多不便,因此立法规定,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但是,并不是所有发生在军队内部、发生在监狱内的案件,都应当由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侦查。当发生在军队内部、监狱内的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案件时,则应由相应机关处理。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18、2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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