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开勇 严选律师
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12-08-16
庭立方: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明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条文]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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