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芙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2-08-21
庭立方:根据第二十六条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规定以外的,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关于对一般主犯处罚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对除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该主犯在活动中所参与的或者由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由于一般主犯是在首要分子的组织、领导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首要分子来说要小些,因此,本条规定了轻于首要分子的处罚原则,以体现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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