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春妹 严选律师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发布时间:2012-09-05
庭立方:根据第一百六十二条 单位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的规定。目前有些单位经济管理混乱,会计工作秩序一团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会计人员个人所为,但主要是单位行为,为明确单位负责人员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根据本款的规定,单位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要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5/08 11:09
2024/05/08 10:31
2024/05/06 19:04
2024/03/19 10:03
2024/03/19 10:03
2024/03/18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