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端宁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2-10-10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造毒品所需原料或配剂的,以的共犯论处的规定。“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他人所需要的原料及配剂是用于制造毒品,但仍然向其提供这种物品的。“提供”是指采用出售、赠送,以物易物等方法将制造毒品所需的原料和配剂交给毒品制造者的行为。“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是指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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