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芙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3-01-05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八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定。
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6/05 09:29
2024/06/05 09:11
2024/06/04 17:19
2024/06/04 17:17
2024/06/04 17:15
2024/06/04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