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凤阳 严选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
发布时间:2013-01-08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四条 审判长应当询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的,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
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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