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华 严选律师
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
发布时间:2013-01-09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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