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 严选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3-01-11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三百一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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