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娜 严选律师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13-02-18
庭立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修订)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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