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强 严选律师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时间:2013-02-20
庭立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修订)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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