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顺仙 严选律师
北京市东卫(兰州)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3-02-21
庭立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一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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