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巍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3-12
庭立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修订)第二百八十三条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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