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未经许可将非法获得的计算机软件修改后出售牟利行为的定性

发布时间:2013-05-13

 

侵犯著作权罪 未经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
附录3:刑事审判参考案例
王安涛侵犯著作权案
裁判摘要:发行未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侵犯了软件开发者的软件著作权,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将其计算机软件修改后复制发行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复制发行”。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均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三)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四)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本条第(3)项中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五)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由本条第(3)项和第(4)项规定的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下列行为,依法构成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发表其软件作品;(二)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三)未经合作者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单独完成的作品发表;(四)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六)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七)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八)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其软件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事宜。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编:《刑事审判参考》 2001年第8辑(总第19辑,案例第117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9一24页。执笔:钟宣;审编:张军。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未经许可将非法获得的计算机软件修改后出售牟利行为的定性

发布时间:2013-05-13

 

侵犯著作权罪 未经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
附录3:刑事审判参考案例
王安涛侵犯著作权案
裁判摘要:发行未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侵犯了软件开发者的软件著作权,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将其计算机软件修改后复制发行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复制发行”。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均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三)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四)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本条第(3)项中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五)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由本条第(3)项和第(4)项规定的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下列行为,依法构成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发表其软件作品;(二)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三)未经合作者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单独完成的作品发表;(四)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六)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七)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八)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其软件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事宜。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编:《刑事审判参考》 2001年第8辑(总第19辑,案例第117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9一24页。执笔:钟宣;审编:张军。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