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超越经营范围代理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行为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3-05-13

 

非法经营罪 超越经营范围 情节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诉宁波利百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陈宗纬、王文责、郑淳中非法经营案(判决时间:2007年6月14日,二审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摘要: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而设立公司,超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代理销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股票),其行为属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国家证券市场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三上诉人在利百代公司成立后从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代理转让业务,明显超出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在因超范围经营被处罚后,该公司申请增加了“代办产权交易申请手续”的经营范围,但该项业务仅指接受产权所有人委托,以产权所有人的名义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产权交易申请,不包括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代理转让业务。根据一审庭审中出示并经质证的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施民伟、胡坚、范治华及证监会宁波监管局郑康斌出具的情况说明,在2004年5月召开的协调会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向三上诉人指出:利百代公司在增加“代办产权交易申请手续”的经营范围后,经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代理转让业务仍属超范围经营,要经营该项业务必须经有关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但在此后,三上诉人继续经营该项业务。据此可以认定,三上诉人具有非法经营范围的犯罪故意。三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关于原审认定三上诉人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明确指出无权经营证券业务后仍不停止该经营行为没有证据、利百代公司增加了“代办产权交易申请手续”的经营范围后没有超范围经营即其没有非法经营的犯罪故意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作为利百代公司的副总经理,郑淳中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虽相对次于陈宗纬、王文责,但尚不属明显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不属于从犯,一身已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郑淳中及其辩护人关于郑淳中在共同犯罪中只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9年第1期。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超越经营范围代理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行为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3-05-13

 

非法经营罪 超越经营范围 情节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诉宁波利百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陈宗纬、王文责、郑淳中非法经营案(判决时间:2007年6月14日,二审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摘要: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而设立公司,超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代理销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股票),其行为属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国家证券市场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三上诉人在利百代公司成立后从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代理转让业务,明显超出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在因超范围经营被处罚后,该公司申请增加了“代办产权交易申请手续”的经营范围,但该项业务仅指接受产权所有人委托,以产权所有人的名义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产权交易申请,不包括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代理转让业务。根据一审庭审中出示并经质证的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施民伟、胡坚、范治华及证监会宁波监管局郑康斌出具的情况说明,在2004年5月召开的协调会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向三上诉人指出:利百代公司在增加“代办产权交易申请手续”的经营范围后,经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代理转让业务仍属超范围经营,要经营该项业务必须经有关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但在此后,三上诉人继续经营该项业务。据此可以认定,三上诉人具有非法经营范围的犯罪故意。三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关于原审认定三上诉人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明确指出无权经营证券业务后仍不停止该经营行为没有证据、利百代公司增加了“代办产权交易申请手续”的经营范围后没有超范围经营即其没有非法经营的犯罪故意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作为利百代公司的副总经理,郑淳中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虽相对次于陈宗纬、王文责,但尚不属明显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不属于从犯,一身已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郑淳中及其辩护人关于郑淳中在共同犯罪中只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9年第1期。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