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瑾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3-05-28
庭立方:在客观方面须有伤害行为。伤害即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罪伤害行为的手段通常是暴力性的,但也不排除无形的、非暴力的手段。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者神经轻微刺激并未伤及人体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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