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均发 严选律师
重庆善佑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
发布时间:2013-05-29
庭立方:
1.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修正案八》中删除了原《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主要是考虑到“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过于轻纵宽缓,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
另,自首加一般立功也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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