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权峰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3-06-03
庭立方:依照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与案件相关的问题都有如实回答的义务。这些相关问题涵盖了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包括了所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产生影响的情节,如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同案人、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要素内容,都属于犯罪嫌疑人必须交代的问题,以利于司法机关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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