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子伟 严选律师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发布时间:2013-06-19
庭立方:一、坚持宽严相济原则。既然以行为的“量”来区分治安处罚和刑罚是难以改变的,而“量”的区别又在事实上做不到完全的“量化”处理,就需要利用宽严相济的原则来指引实践中的模糊地带。即对轻微犯罪的处罚应宽缓,对严重犯罪的处罚应严厉。比如对一些轻微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可以通过治安处罚解决的,就不必运用刑罚手段来解决。因此,宽严相济尤其是“宽”应成为解决《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冲突的指导原则。
二、结合基层司法机关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具有以下猥亵妇女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侮辱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是一年内猥亵妇女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妇女两名以上的;
二是采取暴力、胁迫等恶劣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
三是猥亵妇女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四是猥亵妇女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例如严重损害妇女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妇女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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