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瑾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3-06-27
庭立方:关于运用上非法的证据,我国学者亦未有论述,根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有以下几种情况:未经法庭质证即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涉及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在公开审理中质证。非法运用的证据为非法证据无疑,但对其是否一概排除适用,应具体分析。对第一种情况,应排除适用。对于第二种情况,可以不排除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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