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为还赌债,明知且帮助别人领取邮寄的毒品构成运输毒品罪

发布时间:2013-07-04

 

    庭立方:2009年4月初,阿某找人将两箱大麻运至乌鲁木齐东站后,经买某介绍找到艾某(正在逃赌债)前去提货。经与艾某商谈,阿某同意以1万元人民币的报酬雇佣其提货,并由买某将款打入艾某的银行账户。公安机关经工作于同年4月21日在乌鲁木齐东站货场将前来提货的艾某当场抓获。开庭审理过程中,艾某辩称自己不“明知”是毒品,自己主观上不具有运输毒品的故意。经过法院审理,被告人艾某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

 

    法官解析:之所以判处艾某运输毒品罪,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艾某的辩解意见不成立,因为根据买某及艾某在公安机关做的供述可以证实艾某知道领取的是毒品,而且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资料查询清单、银行卡存储凭条,证实艾某确实收取了阿某的佣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或不等值的报酬而运输毒品”可以认定为“应当知道”的规定,足以认定艾某是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予以领取的,因此其的辩称不能成立。第二,有些人可能会误以为艾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而非运输毒品罪。运输毒品罪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转移毒品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一般认为,只有在持有毒品的人拒不说明毒品来源,且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犯罪的,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所以本案中艾某的行为是否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以其行为不构成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构成运输毒品罪为前提。首先,艾某承认领取的货物是阿某托运来的,也就是其承认了毒品的来源;其次,艾某受他人指使,为获取利益,明知是他人从异地邮寄过来的毒品而前往物流货运站提取,帮助他人完成运输毒品活动,其帮助他人运输毒品的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是一致的,故其行为应构成运输毒品罪。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为还赌债,明知且帮助别人领取邮寄的毒品构成运输毒品罪

发布时间:2013-07-04

 

    庭立方:2009年4月初,阿某找人将两箱大麻运至乌鲁木齐东站后,经买某介绍找到艾某(正在逃赌债)前去提货。经与艾某商谈,阿某同意以1万元人民币的报酬雇佣其提货,并由买某将款打入艾某的银行账户。公安机关经工作于同年4月21日在乌鲁木齐东站货场将前来提货的艾某当场抓获。开庭审理过程中,艾某辩称自己不“明知”是毒品,自己主观上不具有运输毒品的故意。经过法院审理,被告人艾某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

 

    法官解析:之所以判处艾某运输毒品罪,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艾某的辩解意见不成立,因为根据买某及艾某在公安机关做的供述可以证实艾某知道领取的是毒品,而且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资料查询清单、银行卡存储凭条,证实艾某确实收取了阿某的佣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或不等值的报酬而运输毒品”可以认定为“应当知道”的规定,足以认定艾某是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予以领取的,因此其的辩称不能成立。第二,有些人可能会误以为艾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而非运输毒品罪。运输毒品罪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转移毒品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一般认为,只有在持有毒品的人拒不说明毒品来源,且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犯罪的,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所以本案中艾某的行为是否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以其行为不构成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构成运输毒品罪为前提。首先,艾某承认领取的货物是阿某托运来的,也就是其承认了毒品的来源;其次,艾某受他人指使,为获取利益,明知是他人从异地邮寄过来的毒品而前往物流货运站提取,帮助他人完成运输毒品活动,其帮助他人运输毒品的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是一致的,故其行为应构成运输毒品罪。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