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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电话转账、手机短信进行的信用卡诈骗行为

发布时间:2013-07-30

    庭立方:电话转账诈骗曾经在泰国、韩国、日本等地猖獗一时,近期在国内处于高发态势。主要是通过拨打电话虚构事由,骗得被害人将银行卡内的钱款存入指定银行卡账户,再迅速提现。如2009年1月,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办理了3起以被害人“固定电话欠费”为由,诱使被害人将巨额存款转入对方指定账户而骗取钱财的案件3件10人,涉案金额295万元。笔者认为,对于电话转账诈骗应当认定为普通诈骗罪。在电话转账诈骗行为中,并未出现刑法规定的五种具体行为,也未侵害金融管理秩序,被害人受骗的关键在于行为人虚构了被害人电话欠费的事实,从而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交付了钱款。
    短信诈骗是以银行的名义群发骗取客户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再以获取的银行卡资料和密码通过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转账。例如,2005年3月出现并延续至今的手机短信诈骗,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的省份,上千万个手机用户收到过冒充银行及银联的虚假短信,数以千计的持卡人上当,损失金额超过千万元。笔者认为,对于上述利用手机短信发布安全提示从而骗得账号密码等信息后,利用网上银行或伪造信用卡骗取财物的行为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因为在上述行为中,有两个“骗”的行为,一是行为人利用手机短信骗得被害人卡号和密码的行为;二是行为人利用骗得的信用卡信息资料,通过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转账的行为。在这两个欺骗行为中,第二个行为是取得财物的关键,且符合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的情形。因此,对于上述短信诈骗行为应当以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总之,随着网络及现代科技手段的介入,涉信用卡犯罪的手段和形式不断翻新,行为方式也日趋复杂。对于各种行为如何定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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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立方:电话转账诈骗曾经在泰国、韩国、日本等地猖獗一时,近期在国内处于高发态势。主要是通过拨打电话虚构事由,骗得被害人将银行卡内的钱款存入指定银行卡账户,再迅速提现。如2009年1月,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办理了3起以被害人“固定电话欠费”为由,诱使被害人将巨额存款转入对方指定账户而骗取钱财的案件3件10人,涉案金额295万元。笔者认为,对于电话转账诈骗应当认定为普通诈骗罪。在电话转账诈骗行为中,并未出现刑法规定的五种具体行为,也未侵害金融管理秩序,被害人受骗的关键在于行为人虚构了被害人电话欠费的事实,从而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交付了钱款。
    短信诈骗是以银行的名义群发骗取客户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再以获取的银行卡资料和密码通过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转账。例如,2005年3月出现并延续至今的手机短信诈骗,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的省份,上千万个手机用户收到过冒充银行及银联的虚假短信,数以千计的持卡人上当,损失金额超过千万元。笔者认为,对于上述利用手机短信发布安全提示从而骗得账号密码等信息后,利用网上银行或伪造信用卡骗取财物的行为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因为在上述行为中,有两个“骗”的行为,一是行为人利用手机短信骗得被害人卡号和密码的行为;二是行为人利用骗得的信用卡信息资料,通过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转账的行为。在这两个欺骗行为中,第二个行为是取得财物的关键,且符合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的情形。因此,对于上述短信诈骗行为应当以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总之,随着网络及现代科技手段的介入,涉信用卡犯罪的手段和形式不断翻新,行为方式也日趋复杂。对于各种行为如何定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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