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军 严选律师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3-08-26
庭立方:关于人情往来的认定。人情往来是出于亲朋故旧等关系,在红白喜事、逢年过节时,互相馈赠少量财物的行为。具备有来有往、来往基本相等、馈赠数额不明显超过当地人情往来的标准等特征。数额是否构成较大可根据当地的人情往来标准、行受双方的身份、关系等综合评判。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于婚丧等个人重大事项变动之机,单方收受他人较大数额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认定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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