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自行车撞人致伤,是否为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13-09-09

  问:蔡某在骑自行车去公司上班途中,在街道拐弯处将一位老人王某撞倒在地,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2000余元,但蔡某不支付,请问能要求蔡某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吗?

  庭立方:本案属于交通事故,蔡某应赔偿此次交通事故给王某造成的损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2款关于“车辆”的规定,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被指明为“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连胜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自行车是“以人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因此自行车属于车辆概念中的非机动车类型,其次,本案事故发生在街道上,符合关于“道路”的法律要件;第三,蔡某在街道拐弯处将王某撞伤,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给王某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因此,本案属于交通事故,蔡某应承担对王某的损害赔偿责任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自行车撞人致伤,是否为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13-09-09

  问:蔡某在骑自行车去公司上班途中,在街道拐弯处将一位老人王某撞倒在地,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2000余元,但蔡某不支付,请问能要求蔡某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吗?

  庭立方:本案属于交通事故,蔡某应赔偿此次交通事故给王某造成的损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2款关于“车辆”的规定,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被指明为“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连胜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自行车是“以人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因此自行车属于车辆概念中的非机动车类型,其次,本案事故发生在街道上,符合关于“道路”的法律要件;第三,蔡某在街道拐弯处将王某撞伤,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给王某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因此,本案属于交通事故,蔡某应承担对王某的损害赔偿责任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