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鸿 严选律师
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南昌市
发布时间:2014-01-08
庭立方:聚众就是拉帮结伙,人数达3人以上。对斗殴双方均有聚众斗殴故意的,只要一方达到3人以上的,对双方均应认定聚众斗殴。但对没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一方,不应认定聚众斗殴。
斗殴一方或者双方人员已纠集,在途中或者斗殴现场,因公安机关查获、制止等原因而斗殴未逞的,可以(未遂)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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