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走私贩运投机倒把和贪污案件由刑事审判庭审理的通知(1982年1月14日(82)法办字第1号)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为了贯彻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一日中央紧急通知,及时有力地惩处经济领域中犯罪分子,今后凡属走私贩私、投机倒把和贪污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一律由刑事审判庭审理。并请你们将已经查明案情的重大案件,及时报告我们。
浏览量1448
1982-01
天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九八一至一九八三年内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2.01.08·【字号】·【施行日期】1982.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期间、送达正文天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三年内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一九八二年一月八日天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一年以来,我市审理的刑事案件,绝大部分都能按照刑事
浏览量1181
1982-01
天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九八一至一九八三年内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天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三年内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一九八二年一月八日天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一年以来,我市审理的刑事案件,绝大部分都能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但是,仍有少数刑事案件,因案情复杂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长办案期限。为此,根据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
浏览量3192
1981-12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1981年12月23日辽宁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建议。对我省1981至1983年内,几种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刑事案件,作如下决定:一、对于被告人已经被羁押正在侦查中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上一级检察机
浏览量3160
1981-12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1.12.23·【字号】·【施行日期】198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期间、送达正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1981年12月23日辽宁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
浏览量1460
1981-12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职工在被拘留、判刑后宣告缓刑、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81]市劳资字第284号1981年12月2日)最近,不少企业询问职工在被公安、司法部门拘留、判刑后宣告缓刑、监外执行、假释期间工资待遇问题应如何处理,经我们研究并征得市公安局、市高级法院同意,根据以往中央有关部门的有关精神,现作如下通知:一、职工被公安机关拘留的,不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期间均应停发工资。经拘留审查确无问题的,凭公安机关的证明,可以补发其在拘留期间的工资。二、对于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根据〖5
浏览量3649
1981-11
最高人民法院、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等关于宽释转业人员安置工作后要求办理退休问题的答复(1981年11月6日)1977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统战部、公安部等单位联合通知[公发(1977)46号文件]规定,对1975年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上人员,安排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根据中央关于“原则上养起来”的精神,不予退休,不扣病假工资。这是考虑到他们工龄短、工资低、退休后生活困难。这个规定对团结教育这些人是有利的、正确的。近来,一些宽大释放和转业安置的人员来信,说他们年老多病、工作力不从心
浏览量1232
1981-10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和审批手续问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1.10.10·【字号】·【施行日期】1981.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期间、送达正文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和审批手续问题的决定(1981年10月10日河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81年以来,我省开始全面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期限,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能在法定期限内
浏览量2072
1981-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81)常办秘字第131号复函的通知(1981年7月28日)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水上运输高级法院筹备组:现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81)常办秘字第131号复函转发你们,望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复函(1981年7月16日(81)常办秘字第131号)最高人民法院:(81)法研字第12号来文收悉。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
浏览量3049
1981-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在判刑前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行政拘留的日期仍应折抵刑期的复函(1981年9月17日[81]法研字第26号)山东、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你们(81)鲁法研字第15号和甘法研字〔1981〕第012号报告均已收悉。关于罪犯在判刑前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和因同一犯罪行为被行政拘留的日期是否继续折抵刑期的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仍应按照我院1978年7月11日《关于罪犯在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期间可否折抵刑期的批复》、1979年1月19日《关于罪犯在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期间折抵刑期两个具体问题的批复
浏览量3115
1981-09
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坚决打击向国民党特务机关写信挂钩的犯罪分子的通知》的通知(1981年9月14日<81>高检发(办)34号)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全国铁路、水上运输检察院筹备组:现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坚决打击向国民党特务机关写信挂钩的犯罪分子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你们在工作中贯彻执行。附件: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坚决打击向国民党特务机关写信挂钩的犯罪分子的通知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关于坚决打击向国民党特务机关写信挂钩的犯罪分子的通
浏览量3458
1981-0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1981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一年以来,全国各地开始全面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大多数刑事案件都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但是仍有少数案情复杂或者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刑事案件,因受人力、交通等条件的限制,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以后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期限
浏览量2862
马子伟 2024/05/20 17:06
马子伟 2024/05/20 17:02
马子伟 2024/05/20 17:02
商瑶 2024/05/20 16:44
1982-01
1448·浏览
1982-01
1181·浏览
1982-01
3192·浏览
1981-12
3160·浏览
1981-12
1460·浏览
1981-12
3649·浏览
1981-11
1232·浏览
1981-10
2072·浏览
1981-09
3049·浏览
1981-09
3115·浏览
1981-09
3458·浏览
1981-09
2862·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