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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刑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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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

夫妻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的,属于虐待罪犯罪主体构成要件中的“家庭成员”

浏览量1576

关于“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作出规定。从立法沿革分析,79 刑法将虐待罪设立在妨碍婚姻家庭罪一章,主要的考虑在于该罪属于与婚姻家庭有关的犯罪,处罚的是严重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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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

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的罪名认定

浏览量1474

实施了醉驾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危险驾驶罪。我国刑法分则至少有五项罪名与危险驾驶罪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且《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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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之共同犯罪行为的认定

浏览量1643

定罪应坚持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的原则,这不但是因为司法认知是一个从客观行为到主观罪过的逻辑过程,更是因为客观要件具有故意规制既能。单独犯罪如此,共同犯罪亦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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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之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

浏览量1366

在具备构成要件该当行为的前提下,需要继续进行主观要件的判断。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付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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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

交易型受贿犯罪及犯罪数额的认定

浏览量1364

被告人吴仕宝等人与客货运公司之间存在投资协议,并有实际出资行为,获利系投资收益,属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违纪行为,不宜认定为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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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

索贿的把握标准

浏览量1367

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无论是主观罪过还是客观危害,索贿都要比受贿严重。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2016年“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将多次索贿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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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

购房价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判断标准

浏览量4699

有种意见认为,房价折扣率通常能反映交易行为背离公平交易规则的程度,可以将折扣率作为判断购房价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主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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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

区分新房和“二手房”买卖,分别确定不同种类房屋交易中的市场价

浏览量794

实际生活中,常见的房屋买卖种类主要分为新房买卖和“二手房”买卖。新房也称“一手房”,是指没有经过市场交易环节的房屋,可能是刚刚竣工验收后马上进入销售市场的现房,也可能是竣工后已经在市场上销售的现房,也可以是未竣工的可以预售的期房,只要没有经过交易环节的房屋都可以是本文所称的“新房”,新房的销售主体为房产开发商或房产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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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在案发之前主动退回的行为如何定性?

浏览量3360

这一问题的由来,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7月8日印发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九条规定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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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

如何界定洗钱罪构成主体的范围?

浏览量1348

洗钱罪与其上游犯罪的主体能否同一?或者说,洗钱罪的主体是否包括上游犯罪行为人在内?对此,理论界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 两种不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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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

自动投案型从宽情节与自首规定的区别

浏览量1056

监察法关于自动投案型从宽情节的规定,与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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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

以“事前是否通谋”区分上游犯罪共犯与下游犯罪

浏览量1915

实践中,办理洗钱犯罪案件(为他人洗钱),尤其是“一对一”的情形,往往会很自然而然地去思考,该洗钱行为是独立于上游犯罪还是上游犯罪中负责“漂白”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共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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