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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刑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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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什么

浏览量616

现实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等现象还是十分严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就构成了报复陷害罪。那么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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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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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等现象还是十分严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就构成了报复陷害罪。那么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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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报复陷害罪与滥用职权罪有何区别

浏览量656

一些国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陷害举报人或控告人,滥用其职权,对他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就构成了报复陷害罪。那么报复陷害罪与滥用职权罪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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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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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陷害举报人或控告人,滥用其职权,对他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就构成了报复陷害罪。那么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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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报复陷害罪与一般打击报复行为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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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陷害举报人或控告人,滥用其职权,对他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就构成了报复陷害罪。那么报复陷害罪与一般打击报复行为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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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什么是报复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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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陷害举报人或控告人,滥用其职权,对他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就构成了报复陷害罪。那么什么是报复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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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想要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该通过何种方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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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我们都想要及时了解自己所涉及的案件情况,那么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或者方式来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呢?律师解答:目前,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实现案件统一编号和网上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报案回执上会有案件查询代码、查询网址或者电话。报案人和其他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种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以及在公安机关及派出所设置的电脑信息终端,自助查询接报案、受案立案及案件办理情况。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二、主要内容(三)提高信息化水平深化执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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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同时诱骗两人以上集体淫乱的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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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时诱骗两个人发生性关系,而且还属于集体淫乱的情况,该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来看下。律师解答: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对于聚众淫乱罪,处罚的对象是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聚众淫乱活动中起到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多次参加者,同样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淫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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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提供虚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后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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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甲,于2020年11月1日通过在计算机中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提供虚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那么这种情况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审理的,该如何处罚呢?律师解答:(观点:张明楷教授)虽然根据检例第39号指导性案件与《办理环境污染案件解释》,该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由于该解释明显属于类推解释,已被《刑法修正案(十一)》所否认,故人民法院不应认定甲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应按行为时的刑法宣告无罪。如果人民法院在2021年3月1日后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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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什么样的加重情节可以变更评价为基本犯的构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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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很多的事情都是有加重情节的,那么什么样的加重情节可以变更评价为基本犯的构成事实呢?律师解答:(观点:张明楷教授)只有当形式上的加重情节符合基本犯的构成要件时,才可能将加重情节评价为基本犯的构成事实。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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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若虐待行为本身并非情节恶劣,但引起被害人自杀的,成立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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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虐待行为本身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却引起被害人自杀的,是否定虐待罪的成立,还是认定为普通虐待罪,抑或认定为虐待致人死亡(虐待罪的加重犯)?律师解答:(观点:张明楷教授)2015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指出:“根据司法实践,具有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虐待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实施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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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冒充警察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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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被告人陈某、唐某某、朱某等人得知被害人韩某某在家中非法经营网络游戏,销售游戏“金豆”,遂产生冒充警察拿走韩某某电脑,再将电脑内游戏账户中“金豆”变现的想法。后陈某、唐某某、朱某等人驾车到韩某某家楼下,陈某在楼下望风等候,唐某某、朱某身着警服,携带相机上楼,二人自称是公安局网络犯罪稽查科民警,以韩某某涉嫌犯罪为由进入韩某某家中,唐某某、朱某推搡韩某某等四人,让四人抱头蹲下不要动,并使用数码相机对四人拍照“取证”,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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