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一案辩护人:马静华教授,四川大学博士生导师、法学教授,四川事务所专家律师
西蜀若有故人问,刘氏兄弟仅一人。
灰色人生阴阳隔,啼笑皆迟泪纵横。
2015年2月9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尚权律师所共同代理的刘二案终于尘埃落定,刘二、刘三两兄弟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由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执行。而就在兄弟俩被执行死刑后的第二天,2015年2月11日,同样由卓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刘二之兄刘一涉嫌窝藏罪和一案也等来了一审判决: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刘一窝藏罪成立,并采纳卓安律所专家律师马静华教授提出的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以及有重大立功的辩护意见,判处刘一两年十个月。刘一在接到判决后,放弃上诉,此判决现已生效。从此刘二三兄弟生死陌路,阴阳相隔。
机关指控刘一涉嫌窝藏罪、寻衅滋事罪两个罪名。公诉机关指控刘一于2009年2月,在收到其弟弟刘三的“求救信”后,帮助刘三逃避公安机关的通缉,先后将刘三藏于XX市XX镇XX村XX组一养猪场内和刘三好友家,以此指控其明知刘三为通缉犯的情况下帮助其逃避追捕,涉嫌窝藏罪。同案被告罗某某、黄某某、李某等三人已于2011年被广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同时指控刘一于2000年10月份在广汉市帕提亚大酒店游戏机厅内借故闹事,带人在游戏厅内进行打砸,后通知刘三等人帮忙,刘三遂带几十人并自持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到该酒店,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引起公共场所严重混乱,以此指控刘一涉嫌寻衅滋事罪。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刘一在XX酒店“起哄闹事”、构成寻衅滋事罪一案,马静华教授提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刘一实施了意义上的“起哄闹事”的行为,仅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最终法院认定:“该项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并判决该项指控不成立,仅认定刘一构成窝藏罪。
马静华教授在审查起诉阶段还申请调取了刘一检举他人杀人的证据材料,并在庭审中提出其具有重大立功的辩护意见,法院对此判定:“关于被告人刘一的辩护人提出的刘一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卓安律师代理的这两个案件,从代理律师角度可谓一喜一忧,尚不问是否完美,但啼笑皆醉。曲终人散后的阴阳相隔都为此画上了句号。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