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0年7月16日00时40分许,嫌疑人人严某醉酒(经鉴定,严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3.26mg/100m1)后驾驶一辆粤AXRAXX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辅道三元立交桥对出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 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较好;2、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3嫌疑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符合第三十七的规定。综上意见,请求检察院对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办案结果
经办检察院决定对严某不起诉。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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