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谢某纠集犯罪嫌疑人罗某、陈某,三人在明知为诈骗犯罪集团“洗钱”后,仍提供银行卡与手机卡给“上线”,在长沙市多家酒店内“跑分”洗钱,并从中获利,至案发共洗钱200多万元。
二、办案过程
黄强介入该案后,会见当事人罗某,罗某认为其被同学骗到长沙来,提供银行卡给赌博人士上分,做了五天时间,赚了2000块。所做的事情就是根据同学安排到酒店把银行卡给上线,上线在手机上操作,具体操作以及走了多少流水不清楚。
三、辩护思路
当前国家在打击两卡行动的大环境下,帮信罪率非法低,基本上是一律逮捕,一律起诉,一律实刑。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罗某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其系被同学欺骗下出借的银行卡;2、罗某出借银行卡用于赌博上下分的行为与用于帮助的的行为性质不同;3、即使罗某构成犯罪,系辅助性质的,犯罪情节轻微;4、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罗某参加公务员考试,会计证考试的事实,属于积极向上的青年。5、利用7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将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充分影响检察官的看法。
四、办案结果
犯罪嫌疑人罗某不予逮捕,其同案被逮捕。
五、办案心得
1、尽可能地调取相关证据来证明当事人好的一面;2、尽量找到案件无罪的方向和点,对法律条文进行有力地解读;3、每个案件都要积极充分利用当前的政策环境和最高检最高法的相关文件精神去影响检察官和法官的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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