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某涉嫌帮助信息活动罪一案,四川事务所何冰冰律师、新疆西昭律师事务所李庆红律师为其成功辩护,获不起诉。
一、案情简介
Y某明知是信息活动而提供非法资金支付结算转帐总金额共计2020万元,非法获利40余万元。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本人委托后,认真分析了案件情况、与当事人积极沟通。同时辩护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就证明被帮助对象为网络赌博平台的证据不符合《刑诉法》第五十五条所要求的证明标准,且除嫌疑人口供外,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Y某组织他人实施支付结算的资金系该网赌平台的赌资、抽头渔利或违法所得进行沟通,辩护律师的意见获得承办检察官的认可并采纳。
三、辩护思路
1.证明被帮助对象为网络赌博平台的证据不符合《刑诉法》第五十五条所要求的证明标准。
2.除嫌疑人口供外,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Y某组织他人实施支付结算的资金系该网赌平台的赌资、抽头渔利或违法所得。
四 、办案结果
决定对Y某存疑不起诉。
五、办案心得
这是四川事务所与庭立方入驻律师合作的又一成功案例。辩护律师介入以后,认真审查证据的证明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认真把握证据链的完整性。辩护意见认为,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善于以证据完整性为突破口,找到有利于当事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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