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罪撤诉案件
无罪撤诉是指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被告人所能获得的理想结果的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指法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确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宣告被告人无罪,宣告审理终结。 而另一种情况是指在审判阶段中,经过控辩审三方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梳理,或者是基于法律适用问题,公诉人认为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一般情况下,法院均会同意公诉人撤回起诉,案件即宣告终结。
无罪撤诉是指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被告人所能获得的理想结果的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指法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确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宣告被告人无罪,宣告审理终结。 而另一种情况是指在审判阶段中,经过控辩审三方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梳理,或者是基于法律适用问题,公诉人认为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一般情况下,法院均会同意公诉人撤回起诉,案件即宣告终结。
无罪撤诉是指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被告人所能获得的理想结果的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指法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确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宣告被告人无罪,宣告审理终结。
而另一种情况是指在审判阶段中,经过控辩审三方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梳理,或者是基于法律适用问题,公诉人认为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一般情况下,法院均会同意公诉人撤回起诉,案件即宣告终结。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们可以看到,证据和法律适用对案件的最终结果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当事人欠缺专业的法律知识,不能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这时候就需要专业的律师在认真查阅卷宗,与被告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发现指控证据存在的问题,分析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并在庭审中充分阐释辩护观点,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意见,同公诉人进行有效的辩论。
庭立方刑事律师机构的律师们,除了科班出身、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外,还有大量有公、检、法从业经历或高校教授兼职的律师,他们凭借自己深厚的专业功底,出色的辩护技能,在大量案件中实现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其中包括为数不少的无罪、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案
件。机构律师就曾成功办理过王某某强奸案、黄某某诈骗案、熊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李某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等多起无罪案件。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在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过程中,为了帮助更多的律师提高刑辩技能,庭立方综合导师们多年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研究,针对刑事庭审,开发了《出庭律师高级培训班》、《法庭发问技能》、《法庭质证技能》、《法庭辩论技能》、《重大量刑情节辩护技能》、《毒品犯罪案件辩护技能》、《经济犯罪案件辩护技能》、《死刑案件辩护技能》等一系列广受欢迎和好评等课程,全国各地近万名律师通过学习这些课程而受益。
法治是人类社会的美好理想。我们所有的奋斗,就是要实现一个法治的世界,一个和谐的世界。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无论立法制度还是司法制度,都必须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所以,我们要坚守公平正义的信仰。
庭立方刑事律师机构汇聚了全国各地的优秀刑辩律师,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驾轻就熟的职业技能,专业尽职的工作态度,特别是知名刑事专家指导,高校教授、法学博士、前公检法工作人员协作办案,将理论与实践、经验与个案深度融合,只为您做最好的辩护。我们的目标是为客户精准匹配专业刑事律师,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让符合庭立方标准的刑事法律服务抵达中国的每一座城市,守护每一个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杨璇律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硕士。 走上法律专业之后,杨璇律师一直以成为一名刑事律师为职业方向,曾先后在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实习。在积极开展专业实践,观察不同法律职业的同时,杨璇律师也参与出版《职务犯罪案例分析》一书,发表多篇刑事专业文章,投身于刑事辩护领域。 执业以来,杨璇律师已经办理多件大案要案,擅长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辩护,同时长于刑事合规案件。其专业水平赢得众多律师同行信任。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
陈沛文,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高级合伙人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 陈沛文律师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现任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澳门仲裁学会副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法辩俱乐部教练,研究生模拟法庭赛队教练,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法官库法官。 专业研究计算机网络犯罪、互联网黑灰产犯罪、数据犯罪及涉区块链犯罪的辩护与合规治理,撰写相关专业研究文章六十余篇,分别发表于各级期刊论坛。 执业以来办理各类典型网络犯罪案件近百件,其中无罪案件三十余件。为十余家大、中型互联网企业提供了全面的刑事合规或专项刑事风险防控法律服务,所办理的两起互联网企业合规整改不起诉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收录为第三期、第四期企业合规整改不起诉典型案例。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韦端宁,男,壮族,中共党员,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南宁市律师协会教育考核委员会副主任,2020年广西律师协会首批评定“广西刑事专业律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企业高级合规师。2010年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研习刑事风控及合规业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专注于复杂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类案件、涉毒类犯罪案件、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类犯罪案件、死刑辩护案件等刑事业务。以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做精品案、良心案,先后承办多起疑难复杂和重大影响的案件。亲办案件:1.百色市吕某走私毒品案(一审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2.凭祥市李某运输毒品案(一审无期徒刑,二审发回重审);3.崇左市农某运输毒品案(一审无期徒刑,二审改为十五年);4.莫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5.广西上林覃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6.广西武鸣韦某私分国有资产(一审一年六个月,二审发回重审,再一审检察院撤诉并获得国家赔偿);7.广西贺州市某区委副书记黄某寻衅滋事、抢劫枪支案(一审2年,仅构成寻衅滋事罪,抢劫枪支罪不成立);8.南宁市覃某非法拘禁案(检察院不捕);9.南宁市黄某过失致人死亡案(检察院不捕),10.南宁周某合同诈骗罪案(检察院不起诉),11.商某故意伤害(致死)、聚众斗殴案(一审四年六个月);12.百色田东县陆某合同诈骗案(检察院不捕);13.贵港市吴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二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14.刘某妨害信用卡诈骗案(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蒋某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五年,2013年广西十大渎职案件);16.南宁市某馆单位受贿案(一审刑二年六个月,二审改判二年三个月);17.钦州丁某诈骗罪案(检察院不捕);18.钱某受贿罪案(一审一年二个月);19. 桂林市吕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一审五年);20.梧州市林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虚开发票罪、强迫交易罪案(二审,广西梧州最大黑社会犯罪案);21.王某虚开发票案(检察院不捕);22.林某开设赌场案(检察院不起诉);23.浦北县龙某开设赌场案(检察院不捕);24.陈某非法经营案(检察院不捕);25.青秀区张某诈骗案(检察院不捕);26.何某某诈骗案(检察院不捕);27.广西罗城县谢某故意伤害案(检察院不捕,侦查机关撤案);28.兴宁区王某诈骗案(诈骗数额30多万,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29.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刘某诈骗案(一审判7年,二审介入后,二审发回重审,重一审后罪名变为合同诈骗罪,改判3年);30.南宁农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三年,二审介入辩护,二审改判为一年六个月);31.贵港市周某诈骗案(“杀猪盘”诈骗,一审认定从犯,获轻刑二年十个月);32.广西罗城县盗窃案(不捕,公安机关撤案);33.南宁市青秀区项某强奸案(约炮开房涉嫌强奸,检察院不捕);34.横州市闭某强奸案(检察院不捕);35.南宁市覃某诈骗案(不捕取保,检察院不起诉);36.其他:玉林庞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广西区高院周某受贿案;百色市黄某某非法采矿案;广西龙某集资诈骗案;广西巴马李某贪污案等案。 始终以寻求及维护客户权益最大化为唯一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办案”为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位客户和每一个案件,其“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作风,制定和实施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法律方案,受到客户和同行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个人简介: 张敏,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云南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为你辩护网》法律专栏入驻作者、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合规部成员。 把握案件细节,实现有效辩护。经手办理的任何一个案件,都要以自己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是张敏律师在每个案件中的首要职业操守。 团队案例: 刘某诈骗罪一案,获不起诉; 陈某挪用资金一案,获不起诉; Q某诈骗罪一案(诈骗金额600余万元),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