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按照《非法集资解释》的规定,属于《刑法》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包括:个人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单位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或者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形。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1.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重庆善佑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
牟均发,刑事辩护律师,重庆善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执行主任。现为西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西南大学创新创业导师,重庆市非公有制企业信用建设促进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律师协会调解委员会委员,重庆渝中区金融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的辩护及刑事申诉控告、民营企业家商事犯罪风险防范,刑事合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 以牟均发律师为核心的团队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实战经验,善于结合理论与实践,发现每个刑事案件关键问题和找准案件的突破口,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制定详细的辩护方案并运用各种实战办案技巧完成委托事项。承办的刑事案件中有大量的取保候审、不予逮捕的案件,也有多起不起诉、判处缓刑的案件。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个人简介: 张敏,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云南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为你辩护网》法律专栏入驻作者、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合规部成员。 把握案件细节,实现有效辩护。经手办理的任何一个案件,都要以自己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是张敏律师在每个案件中的首要职业操守。 团队案例: 刘某诈骗罪一案,获不起诉; 陈某挪用资金一案,获不起诉; Q某诈骗罪一案(诈骗金额600余万元),获取保候审。
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
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管委会副主任。从业十二年,系西安市人大代表一对一法律顾问,西安市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西安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擅长刑事案件的辩护及研究,具有丰富的经验积累,具备了国内较高水平的法律服务能力。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国家心理咨询师,湛江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毕业后在广州先供职于国有企业后当专职律师,于2015年回家乡湛江创办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带领的团队有一位法学博士和多名外聘专家,采用团队化、标准化、流程化、项目化、精细化办案模式,遇疑难案件请专家讨论。 推崇科技驱动法律,购买ICOURT的阿尔法系统和证据智能系统,提高效率之余,充分发挥裁判文书公开的效能,为法官提供类案参考。 带领团队参加了庭立方全部培训课程和ICOURT的全套培训,提高专业水平,至2021年7月,获不捕及取保候审28件;不予起诉12件;免予刑事处罚8件;缓刑11件;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24件。2020年度有三件案件入选湛江市律师行业2020年度优秀刑辩十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