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
文 书 名 称 涉嫌 罪一案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委 托 人
承 办律 师
律师事务所
日 期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 涉嫌 罪一案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联系方式:
被申请机关: 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事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由
管辖提出异议
事实和理由
因涉嫌 罪于 年 月 日被刑事拘留, 年 月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 看守所。申请人作为 的辩护人,依法进行了会见、与办案单位沟通等辩护工作,现根据本案事实、法律、司法解释,认为 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的 涉嫌 罪一案没有管辖权。
相关事实:
相关理由: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 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 涉嫌 罪一案没有管辖权。
此致
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关或自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活动,案件管辖尤其是级别管辖与被告人联系最为密切,对管辖权异议的要求也最为强烈,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首先享有管辖异议权。
二、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被害人是刑事案件的受害者,虽然对犯罪者的刑事追究由国家进行,但刑事诉讼的结果与被害人能否获得物质赔偿和精神抚慰紧密相关,被害人也是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也有权对刑事诉讼提出管辖权异议。由于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一并审理并从属刑事诉讼,而刑事诉讼的受诉法院是由公诉机关选择的,而刑事诉讼的审理直接决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故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或管辖不当,可以提出管辖异议。
三、公诉人与自诉人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诉人与自诉人自己选择管辖的法院不应该提起管辖权异议,但如果出现优先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情况,如果认为以上管辖改变存在错误或不适当,公诉人、自诉人还是对受案法院有提起管辖异议的权利。
四、与案件有关系的诉讼参加人
一般情况下,除当事人外,其他诉讼参加人不具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地位,但在特殊情况下,有的诉讼参加人也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未成年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已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法定近亲属,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等。此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原则上没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但是,如果经过了当事人的授权,也可以代替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综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提出异议,用书面方式的形式提出异议,异议如果不成立就直接驳回,异议成立的就直接受审再审查。以上就是为你辩护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为你辩护网。
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
个人简介:崔华,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具有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辩护技巧,利用娴熟的法律技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执业理念:你正好需要,我刚好专业!自执业以来多次参与办理刑事案件,通过专业水平及不懈的努力,办理的案件中有部分被取保候审、不予起诉、以及二审改判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任忠孙律师,1969年8月出生,资深刑事律师 。曾在教育、党政部门工作,担任过副处级领导职务。200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5年担任律师至今,现为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卓建刑事法律部主任,卓建合规研究院院长,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主任以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职。执业以来,创建了卓建忠赢律师团队,秉承“忠人之托、致力于赢”的精神,竭力为客户提供“标准化、可视化、人性化”的优质法律服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过一千件,所办案件或被评为省(市)年度经典案例,或在粤港澳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其中,不乏公安部督办的大要案件。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个人简介:孙媛媛,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南财经大学刑法学硕士。拥有多年公司法务工作经历,后在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工作一年,办理了毒品、抢劫、故意杀人、诈骗、职务侵占等多类型刑事案件。 走上律师道路后,孙媛媛律师一直以成为一名刑事律师为执业方向,执业以来,主办或协办了多件经济类刑事案件,如诈骗案、帮信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等,以及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暴力类犯罪案件,并取得了缓刑或不起诉的结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 团队案例: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石大海,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前中国民营500强公司法务,三级心理咨询师,助理社会工作师。 石大海律师以“用态度影响生命,用专业捍卫生命”为执业信条,潜心为委托人着想,采取各种灵活策略和多样的办案方案,以实现争议解决。办理的案件为当事人依法争取到多个取保候审及不起诉。 石大海律师深知,每一个身陷纠纷的当事人都想又快又好的解决纠纷,必急委托人所急、想委托人所想,忠诚于委托人的托付,以高素质、高效率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实现当事人利益,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