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曦雨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159******** 2021-03-09 20:34 771次查看
159******** 2021-03-09 20:34
2.刑法修订前后罪名和法定刑均不一致的,如何确定追诉期限
庭立方律师 2021-03-10 09:37
您好,具体案件需要更具体的分析,可以请律师帮您解决具体问题,详情可以拨打电话4000148149咨询。 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