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京都律师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京都刑辩八杰”这十年》系列报道之四
文 :杨大民
我在京都从事刑辩工作已经整整十六年。和最初的六年一样,在过去的十年里,我一直跟随田文昌老师学习、实践,实践、学习。京都就是一所律师成长的大学,有最优秀的老师,也有最优秀的同学和同事。学习才能成长,成长必须学习。向田老师学,向同学学,向同事学,向书本学,向实践学。
记得有一次我在中国政法大学与法学院的几位博士吃饭聊天,有研究刑法的,有研究刑诉法的,还有研究证据法的。席间,有一位同学突然问我读的是什么专业,博导是谁。我回答说:“我的博导是田文昌老师,我研究的专业既不是刑法也不是刑诉法,而是主要研究田文昌老师如何运用刑法和刑诉法进行辩护。”
博士们对我的回答感到惊奇。我看似在戏说,实际并没有戏说。刑事辩护,的确是一门学问、一门专业、一项技能,需要不断学习、多方位的学习。既要有理论,还要有实践;既要有思考,更要有操作。随着法治化日益发展,刑事辩护越来越专业,对刑辩律师专业化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
法律与标准
做一名合格的刑辩律师,首先,要精通法律法规。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精通法律法规是刑事辩护的基础,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司法解释、刑事政策、各类指导案例,均是刑辩律师的利器。学习法律只是入门,精通法律才是核心。
达到“精通”谈何容易?需要刑辩律师对法律深刻的理解、熟练的掌握、透彻的通晓。尤其对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更应当准确掌握。现实生活中,不少律师对法律的很多基本问题,一知半解;有的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有的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导致在分析案件和发表辩护意见时,经不住追问,经不住推敲,经不住反驳。究其原因,还是基本功不扎实,各个部门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理论要吃透,悟透,理解透。此外,还要求刑辩律师对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条文逐字逐句的学习和理解,对司法解释、刑事政策、指导性案例准确理解原意并且熟练运用在司法实践中,再进行归纳总结,进而反复应用于各类案件的辩护之中。部分优秀律师熟练背诵法条的做法,就是精通法律的有效路径之一。只有熟练准确的“精通法律”这门武器,才可以游刃有余,对各类刑事案件,庖丁解牛,做好刑事辩护工作。
其次,要熟悉规则和标准。
规则和标准,主要分布在程序法和证据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包括法庭审理规则、法庭质证规则、法庭裁判规则、证据的审查标准、法庭采信证据的标准等等。刑事审判必须要按照规则进行,指控罪名能否成立必须要达到规定的标准。比如合议庭成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就违反了回避原则,刑辩律师必须指出该案程序违法。再比如,指控犯罪的证据只有一个证据,刑辩律师必须强调孤证不能定案,因为证据的数量单一,不充足,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所以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刑辩律师只有熟练地掌握法庭审判的各种规则和各类证据的特征和标准,才能在法庭上利用规则和标准进行有效辩护。刑辩律师对规则和标准的掌握程度,应当像专职司机对道路的熟悉程度和对交通规则的熟悉程度一样。
细节与成长
其三,刑辩律师还要崇尚工匠精神。
魔鬼在细节之中,刑辩律师是崇尚细节的职业。刑辩工作要有匠心,要有工匠精神,要精益求精,要具备“有意注意、心细如尘”的心念。心细如丝都不行,要“心细如尘”,比丝还细的就是烟尘。
譬如田文昌老师曾经办理的两起案件,一起是越南走私案,田文昌老师从走私船舶的往来文件里发现有橡皮擦过的痕迹,上面还留有橡皮末,从而判断该文件已经被人修改过,于是向法庭提出质疑,强调该文件不具有真实性。另一起是吕某某盗窃案,田老师从被告人的一个小本子上发现了吕某某拉活儿的公里数和算钱结账记录,进而证明吕某某不是同伙,而是承租关系,导致在“严打”的大形势下,救下吕某某的命。
以上两起案件中,辩护律师都是在细节处,通过发现蛛丝马迹的问题,提出质疑,进而对案件的辩护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所以说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对刑辩律师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再好的理论,再熟练的技能都需要通过细节去发现问题,有时候又需要通过细节去解决问题。
其四,对语言和文字表达也要精准。
刑辩律师无论对案件分析的如何透彻,对法律理解的如何深刻,都必须通过语言和文字表达出来。这就要求刑辩律师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对语言和文字运用表达精准。
比如2014年6月7日,因为演员黄某某被收容教养一案,法学界准备在京都律师事务所召开关于收容教养制度的研讨会。会前,我给田文昌老师发短信建议会议名称为“废止收容教养制度研讨会”,田老师则回复说,应该改叫“收容教养制度之存废研讨会”。在收容教养制度没有正式废止之前,我们探讨的只能是存废之争。存,还是废?就是这次研讨会要论证的。所以,会议主题要更严谨、更慎重。“废止”和“存废”,仅一字之差,所要表达的意思就完全不一样。
再比如,田文昌老师在某案件辩护中,提到的“贼进屋”还是“进屋贼”的表达,三个字,由于字的位置和顺序不同,导致表达的内容性质完全不同。暴露出不同的思维方式和思考方法。
由此可见,语言和文字表达精准是刑辩律师的基本功,刑辩律师在制定辩护策略和辩护的过程中,不但对每一个字都需要反复推敲,而且连字的顺序都需要反复排列进行琢磨。否则,就会表达不精准,甚至表达错误,一字之差,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更重要的是,要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
刑事辩护的专业化伴随着刑法和刑诉法的诞生、修订和一轮又一轮的司法改革而发展。尤其近十年来,各种规定、规则、规范、细则、标准陆续出台,对刑事辩护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刑辩律师不断学习新法规,不断更新知识。刑事辩护是一项技能,而不仅仅是掌握一些法律概念和法律知识。刑辩需要刑辩律师按照实体法、程序法和证据法的具体要求来运用和实践。从法律知识到法律技术,从过去没有标准到现在各种标准,从粗线条的法律原则到精细化的法律适用,刑辩律师需要终身学习。
能力与责任
要做好刑辩工作,刑辩律师必须提高与各方面的沟通能力。
被告人失去自由,身陷囹圄之时,脆弱无助又无奈无力。这个时候,能够面对、陪伴和帮助他们的就是刑辩律师。被告人渴望与律师见面,与律师沟通。
沟通,就成为刑辩律师的日常功课。除了与被告人本人沟通外,还要与侦查人员沟通,与公诉人沟通,与法官沟通,与被告人家属沟通。从接案开始到案件终结,从侦查、起诉、审判、一审、二审乃至申诉再审,辩护律师对于案件的理解、分析和意见,都是通过一次又一次的沟通来推进的。可见,提高刑辩律师的沟通能力非常重要。不管是与谁沟通,只要把握四点即可。首先,要真诚。真诚是取得信任的基础,只有取得信任才能顺利沟通。其次,要尊重对方。不管任何人,都渴望被尊重;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也有利于沟通。第三,任何沟通都要言之有法,言之有据,言之有物。刑辩律师的沟通是针对案件的沟通,所言所行,都不能空泛空洞,而是很具体的,有依据的,有出处的。这样才会有针对性,进而有利于案件的辩护和发展。最后,沟通要有记录。刑辩律师的沟通本身就是工作的一部分,需要留下沟通的痕迹和记录,证明沟通的过程和沟通的内容。与被告人沟通要有会见笔录,与办案人员沟通要有书面的律师意见呈交。
总之,刑辩律师与各方面针对案件的系统沟通过程也是实现有效辩护的过程,更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形式。所以,提高刑辩律师的沟通能力,也就是提高刑辩律师的办案能力和辩护能力。
当然风险防范意识也必不可少。
媒体不断爆出有刑辩律师被指控犯罪,可见对于刑辩律师来说,刑事法律风险无处不在。除了刑法三百零六条是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近几年,涉黑涉恶案件、诈骗案、非法集资案件,也有个别律师卷入其中,甚至还发生多起以追究赃款的名义追缴律师费的情况。而对于律师违规行为的处理也频频发生。
刑辩律师本应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以维护别人权利为职业的刑辩律师,自身却要时刻面临受到被追诉的风险。所以,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刑辩律师一定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接案谈案办案;另一方面,要“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和见叶知秋的敏锐”。有所为,有所不为。刑辩律师一定要坚守住律师职业的底线,不能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或为了拯救被告人而突破法律的限制,通过违法的手段去追求合法的目的。刑辩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一切言行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执业的规范去做,应该说绝大多数的风险都能够规避掉。
此外,在与当事人的接触沟通中也要引起足够的警觉,涉及案件的重大问题或重大决定,其沟通过程和决策过程要保留证据留档备查,如会谈笔录或者备忘录。风险意识的落实需要通过证据固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就是要学会依法保护自己;通过保存证据来规避风险保护好自己,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最后,要有特别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从事任何工作都要认真负责,这是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的统一要求。但是,对于刑辩律师来说,特别认真负责才是应该具有的工作态度。这就是要求刑辩律师在接受委托代理一起案件时,必须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永远站在当事人这一边,依法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实际上并没有太复杂的法律问题,而是需要刑辩律师负责任的会见、阅卷、开庭、辩护。把案卷吃透,把意见表达准确透彻。
我的一点经验是,阅卷也好,思考也罢,有时候认真细致还发现不了的问题,经过“特别认真、特别负责”的思考和研究后,就会出现灵感,找到案件辩护的突破点,形成辩护的思路、方法和策略。
如何“特别认真、特别负责”,其实就是反复地思考,不停地思考,一遍又一遍地阅卷,一遍又一遍地研究。穷尽个人的阅读力、思考力、分析力。总会发现不一样的问题,发现别人没有发现、没有思考过的问题,这样才有利于案件的辩护和突破。
所以说,再深的法律功底、再熟的辩护技能,如果不去“特别认真、特别负责”竭尽全力地工作,就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
总而言之,刑事辩护博大精深,是一门学问,需要深入研究;是一门专业,需要精耕细作;是一项技能,需要日日精进。学习、学习、再学习才是唯一的方法和路径。“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未来十年,让我们继续努力,在刑事辩护领域,学习、发展、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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