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某小区发生了一起悲剧。一名未满三岁的男童在小区玩耍时被轿车碾压致死,目前轿车司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着事发现场监控视频在网络上的迅速传播,本案已经成为锡城市民关注的一大热点。对于本案的定性,可能的处罚很多人都提出了疑问,本文就对其中最多的几个疑问进行一个梳理。
问题一:为什么不是交通肇事罪?
很多人看到汽车撞死行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交通肇事罪。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本案案发地点是小区内部道路。而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事故应当发生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管理范围内的道路。一般而言,封闭的住宅小区的内部道路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因此在上述内部道路上因使用交通工具致人死亡,不能按交通肇事罪处理,而应该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情节,认定定其他罪名。原则上讲,一般应首先考虑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二: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罪,而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首先明确一点,目前本案仍处在侦查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目前侦查机关认定的罪名,并不是最终的结论。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不同点在于主观上不同。故意杀人罪主观上对被害人死亡是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对于被害人死亡是持否定态度的,就是说行为人是不希望被害人死亡的。
此外过失致人死亡罪还要求行为人存在重大过失,这种过失分为两种一种是过于自信,就是预见到了某种危险,但是轻信能够避免;另一种是疏忽大意,就是应当注意到某种危险而没有注意到。具体到本案而言,我认为从目前公布的信息看,如果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话,其过失因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驾驶员应当注意到前方可能有幼童经过的危险但因其疏忽大意而没有注意到。而驾驶员是否应当注意到这个危险存在应当根据现场的路况、车辆状况、时间、被害人出现的过程等因素综合判断。
问题三:本案中是否存在逃逸情形?
首先明确一点,逃逸在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重的作用是不一样的。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是一个重要的法定量刑情节,交通肇事罪逃逸的,法定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在过失致人死亡罪重,逃逸只是判断其犯罪情节的一个参考要素,相当于是行为人犯罪后事后表现部分的一个考量因素。 相对而言,逃逸这个情节在交通肇事罪中的意义更为明确和重要。
其次,是关于逃逸的定义。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因此,并不是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即为逃逸,而是要看行为人离开现场是否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因此,如果行为人不知道事故发生即离开现场,或者行为人知道事故发生,但其离开现场是为了求救、报警等目的而非逃避法律处罚,那么即使其离开现场,也不能认定为逃逸。因此具体到本市最近发生的这起案件,要查明嫌疑人是否有逃逸行为,一是要查明其是否知道事故发生,二是要查明其离开现场是为了什么。
问题四:如果是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会被判多久?
过失致人死亡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三年以下,前提是情节较轻。但是现行法律并未对何为“情节较轻”作出认定。一般要从危害结果、过错程度、事后表现等因素综合判断。
从司法实践看,该罪名中“情节较轻”的适用是比较常见的,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裁判文书网公开的111份无锡地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书中,有87件案件认定,被告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属于情节较轻占案件总数的78.38%;判处缓刑的有97件,占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件总数的87%。
从上述数据看,"过失致人死亡罪”中“情节较轻”条款的适用条件并不苛刻,同时整体量刑也不高,超过八成的案件都适用了缓刑。
但这并不意为着本案也必然会适用“情节较轻”条款并判处缓刑。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判处缓刑及被认定为“情节较轻”的案件中,被告人均至少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家属谅解等从轻情节中的一个情节。本案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尚无证据表明行为人具有上述情节。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注意行车安全。同时家长也要特别重视家中儿童的假期安全保护,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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